武漢大學的宿舍條件
根據(jù)宿舍設施情況,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920元—1320元,其中包含120元空調費(根據(jù)鄂價費【2006】183號文件和【2013】10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一般為4人間(醫(yī)學部除外)。
920-1120元檔:每層樓有公用衛(wèi)生間和洗澡房,有網絡。一部分房間是上下床,書桌擺在房中間,一部分房間是上床下書桌。
1320元檔:標準化公寓有獨立衛(wèi)生間,有網絡,上床下書桌(醫(yī)學部除外)。
學生宿舍已全部配備空調、洗浴熱水、飲用開水,由學校出資安裝,使用費用需學生自理。
學生食堂中心現(xiàn)有15個學生食堂,分別為:文理學部櫻園食堂、梅園食堂、桂園食堂、湖濱一樓食堂、湖濱二樓食堂、楓園食堂;工學部學生一食堂、民族食堂、學生三食堂、學生四食堂;信息學部學生一食堂、學生二食堂、學生四食堂;醫(yī)學部學生一食堂、學生二食堂。
武漢大學宿舍管理系統(tǒng)
武漢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維護我校校園正常秩序,加強學生住宿的規(guī)范化管理,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生宿舍(含公寓,以下統(tǒng)稱宿舍)是公共及人員密集場所,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影響學生成長的重要環(huán)境因素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
第三條 學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學生宿舍的權利,同時承擔創(chuàng)造和保持學生宿舍安全、衛(wèi)生、舒適的義務,并遵守學校有關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支持宿舍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武漢大學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有分管校領導參加,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財務部、保衛(wèi)部、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務集團組成的學生住宿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學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學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成立由入住宿舍的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宿舍民主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學生住宿管理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組織發(fā)動學生參與宿舍的民主管理,維護學生權益;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管理宿舍;參與文明宿舍的檢查評比;收集學生對住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提交有關部門,并配合其進行處理。
第七條 后勤保障部代表學校實施對學生宿舍的監(jiān)督和管理。具有如下職責:
(一)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與調整工作,根據(jù)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按照院系和班級相對集中和就近住宿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學生住宿。
(二)為學生輔導員進駐學生宿舍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三)在每棟學生宿舍內配備1-3間活動室,用于學生開展集體活動。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協(xié)助后勤保障部協(xié)調院系做好學生住宿的分配與調整工作;負責指導院系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與日常行為管理;負責入住輔導員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研究生院、招生就業(yè)工作處負責提供每年招收的新生名單。
第十條 保衛(wèi)部負責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協(xié)調和檢查,
第十一條 財務部負責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的審核,按照后勤保障部提供的學生住宿信息收取住宿費,并開具合法有效的票據(jù)。住宿費由學校財務部統(tǒng)一收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二條 后勤服務集團協(xié)助保衛(wèi)部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消防和服務管理,承擔學生宿舍內的保潔、值班、零星維修的報修以及相應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協(xié)助后勤保障部做好學生住宿的分配與調整工作。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的管理實行樓棟長負責制,樓棟長從宿舍管理人員中競聘產生,任期2年。樓棟長負責所轄樓棟工作人員的管理,并對本樓棟的住宿管理負有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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