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10-16 16:43:04來源:轉載
《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等稅務師考試五個考試科目的命題均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xié)會(http://www.cctaa.cn/)公布的《2020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范圍為依據(jù),考試內容和范圍均不超出考試大綱的規(guī)定。
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科目考試大綱變動情況
一、大綱變化
根據(jù)2020年大綱,今年的考試內容涉及到2020年3月31日前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司法解釋。這一點與往年一樣,沒有大變動。
但是這其中有一個值得細品的內容。大綱中寫明:鑒于原定2020年3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十三屆三次會議的推遲召開,會議將提請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延期,民商事法律法規(guī)考試內容以頒布后法律為準。這具體是什么含義呢,下面變動解讀會進行詳細說明。
整體上,在體系和基本結構上沒有重大變化,只是各篇的內容有些許的調整。
二、變化解讀
整體來看,本質內容的調整主要在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以及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第十五章、第十六章是去年新增的章節(jié),而今年大綱對這兩章主要是新增。
第十五章中刪除了電子商務主體的認定,新增了電子商務經(jīng)營一般規(guī)則、電子商務平臺經(jīng)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新增社會保險費繳納改革。雖然這兩章新增內容較多,但是這兩章內容還屬于較新的章節(jié),考試中所占的比例較小,所以對備考來說壓力不大。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這兩章內容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建議要結合老師的講解進行學習。
第三篇刑事監(jiān)察法律制度可以說是本次大綱變動的王者。第十八章中主要是刪除受賄罪和介紹賄賠犯罪,將行賄罪移到涉稅職務犯罪中。這無疑減少了備考的壓力,畢竟犯罪的內容比較專業(yè),學習起來難度大,回報少。
第十九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中,刪除了代理、立案、缺席審判制度,新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監(jiān)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審查逮捕、特別程序。第十九章的變動可以概況為“跟上時代發(fā)展,減少陳舊內容”。
這里的“陳舊”內容不是說刪除的內容不再適用,而是說對刑事訴訟中較為細節(jié),常年不變的內容進行刪除,這部分內容在歷年考試中考查的頻率也是較低的。而新增的內容主要根據(jù)近兩年《監(jiān)察法》、《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進行變動。
第二十章監(jiān)察法律制度主要新增了監(jiān)察管轄,將原本的“監(jiān)察權限及監(jiān)察程序”分為兩節(jié),并分別細化了具體內容。就第三篇而言,本篇內容專業(yè)化程度高,理解起來難度大,細節(jié)知識點多,且這十八章與第十九章,第十九章與第二十章可以在題目中一并考查,增加了備考的難度。建議這部分內容的備考要緊跟老師的授課思路學習,防止在偏難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同時還要注意利用好題庫,及時用題目來檢測掌握情況。
今年大綱還有很多新增要求程度的,例如第三章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知識點中,新增“掌握”,第十六章的“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知識點中,新增“掌握”等等,這都是對一些去年沒有標識要求程度的知識點進行了明確,意義不大,不再整述。
而其他章節(jié)的變動,主要是調整表述,但本質內容預計沒有變動。例如第七章中“民法基本內容”改為“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第八章中“物權法基礎”改為“物權法基本理論”等等。這些內容預計教材內容不會有實質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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