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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復習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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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大網校

2018-12-29 1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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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兩個版本)

2.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兩個版本)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

適用于民用建設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適用于委托專業(yè)工程設計

3.勘察合同當事人

4.工程勘察資質序列

5.發(fā)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資料

(1)本工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3)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4)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信電纜、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5)其他必要相關資料。

6.發(fā)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現場的工作條件

(1)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yè)用船等。

7.建設工程設計的內容(一般項目3+5)

總體規(guī)劃設計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技術設計

施工圖設計

8.設計合同當事人

9.工程設計資質序列

10.發(fā)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多選題)

11.設計深度要求(必考)

設計標準可以高于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但不得低于

方案設計

滿足編制初步設計與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設計

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材料、設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的需要

施工圖設計

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件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2.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設計人向發(fā)包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處理有關設計問題

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宜

13.設計招標中直接發(fā)包的條件

(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14.發(fā)包的相關規(guī)定

發(fā)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fā)包給一個單位;也可以將勘察、設計分別發(fā)給幾個單位。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fā)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業(yè)務轉包。

15.勘察合同中發(fā)包人的責任

發(fā)包人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

發(fā)包人應負責現場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須承擔費用并運到現場,并與勘察人一起驗收

發(fā)包人應按實際發(fā)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有正式的變更手續(xù))

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要求提前完工的按每提前的天數支付加班費

資料保密

16.勘察人的責任

■提供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對其負責

■根據實際情況,向發(fā)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xù)

17.勘察資料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

如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單位,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

因勘察質量造成損失的,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費,還需按損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賠償金

18.勘察費用的支付

合同簽訂后3天內,支付20%作定金

外業(yè)工作結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

也可按勘察進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19.發(fā)包人的違約責任(四種情況)

■由于發(fā)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

■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勘察費用

■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

20.由于發(fā)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的處理

■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

■工期按實際延誤的工日順延

■補償勘察人來回的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21.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fā)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處理

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定金。

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fā)包人應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

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22.發(fā)包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勘察費用

每超過1日,應按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3.勘察人的違約責任(3條)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發(fā)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額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24.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期限規(guī)定

如發(fā)包人提供上述資料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交付時間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上,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進行專業(yè)工程設計時,如果設計文件中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應由發(fā)包人負責解決

25.方案設計階段發(fā)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1)規(guī)劃部門的規(guī)劃要點、規(guī)劃設計條件、選址意見書。

2)場地規(guī)劃紅線圖。

3)場地地形坐標圖,確定建筑場地的地形坐標。

4)設計任務書。

26.初步設計階段發(fā)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1)已批準的方案設計資料;

2)場地工程勘察報告;

3)有關水、電、氣、燃料等能源供應情況的資料;

4)有關公用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的資料;

5)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6)技術改造或者擴建項目,還應提供生產現狀的資料、原設計資料和對現狀的檢測資料。

27.施工圖設計階段發(fā)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初步設計階段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已批準的初步設計資料;

場地工程勘察報告(詳勘)。

28.發(fā)包人對提交資料正確性的負責

盡管提供的某些資料不是發(fā)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為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和數據等,但就設計合同的當事人而言,發(fā)包人仍需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29.發(fā)包人的責任(5項責任)

30.發(fā)包人和設計人共同保證施工圖滿足施工圖強審的內容(多選題)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wěn)定、安全、可靠

設計符合消防、節(jié)能、環(huán)保、抗震、衛(wèi)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

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guī)定的設計深度

不存在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響

31.設計人的責任(5項責任)

保證設計質量

各設計階段的工作任務

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配合施工的義務

保護發(fā)包人的知識產權

32.保證設計質量

■設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又沒有國家標準時的處理

應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

并經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使用

■追究設計人責任的情況

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33.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大型設備采用外商供應的設備,一般需使用外商的制造圖紙。

設計人應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lián)絡工作。

34.配合施工的義務

35.設計費定金的支付

設計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擔保,因此合同內沒有預付款。

發(fā)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3天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在合同履行的中期支付過程中,定金不參與結算,最終結算時,定金可以抵作設計費或收回。

36.按設計階段支付費用的百分比

合同簽訂3天內,20%作為定金

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3天內,支付30%

施工圖階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

施工圖完成,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設計費的管理原則】即時支付,不留尾款,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37.委托任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應首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修改后的設計文件仍需審批

注意要批兩次,先批再改再批

38.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

當原設計單位無力承擔時,可委托其它設計單位完成

發(fā)包人經原設計人書面同意

委托的其他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

修改單位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誰修改誰承擔責任)

39.發(fā)包人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

發(fā)包人原因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另訂合同)外,還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fā)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40.發(fā)包人延誤支付

■每逾期1天,承擔應付金額的2‰違約金,設計期順延

■逾期30天以上,設計人可暫停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41.審批工作的延誤

■視為發(fā)包人的責任

■按設計人全部完成任務對待,結清設計費

42.因發(fā)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處理

設計未開工的,不退還定金

已開工不足一半時,按設計費一半支付

已開工超過一半時,按全部設計費支付

43.設計錯誤

小錯誤,設計人負責修改或補充。

造成損失的,設計人負責采取補救措施,還不能收取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注意,不是損失部分,僅指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另按實際損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賠償金。

范本中要求設計人的賠償按工程實際損失的百分比計算。

44.設計人延誤完成設計任務

每延誤1天,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45.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應雙倍返還定金。

46.勘察合同與設計合同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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