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16:17:35來源:有考培訓網綜合
擇校生是對學校招生計劃的補充,學校的錄取方式是以志愿為順序,以分數為依據,擇優(yōu)錄取,招滿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長希望進入理想的學校,即使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也強烈要求進學校學習,對這種情況,學校也會考慮他們的需求,這部分學生也叫擇校生。
借讀費
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教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下發(fā)的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級中學和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近年來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下發(fā)的有關學校收費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應交納雜費,到非戶籍所在地借讀的學生應交納借讀費,在學校住宿的學生應交納住宿費。普通高中學生應交納學費,在學校住宿的學生應交納住宿費,擇校的學生應交納擇校費。高等學校的學生應交納學費和住宿費。
擇校生
什么是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2003年,國家提出: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zhí)行"三限"(即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
"三限"政策的要求是:"擇校生"招生比例和最低錄取分數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要將"擇校生"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tǒng)一向社會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數和收費標準,統(tǒng)一按分數擇優(yōu)錄取,統(tǒng)一辦理入學手續(xù)。嚴禁學校擅自擴大"擇校生"招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金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魯政辦發(fā)〔2003〕63號 《關于2003年學校收費管理和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公辦高中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在確保原有招生計劃不減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礎上,允許有條件的公辦高中按照"三限"規(guī)定招收部分擇校生。擇校生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高中實際招生總人數(以學校為計量單位)的30%。擇校生的最高收費標準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報省政府審批。擇校生錄取分數線按從嚴掌握的原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嚴禁招生學校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收費金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2006年初,國家提出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數的30%,比例低于此標準的不準再提高,并力爭逐年有所降低;要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公辦高中擇校生比例過大的問題。
什么是"擇校生"
擇校生是指學生因為未達到一校錄取分數線而經過多交學費或聯合培養(yǎng)去一所學校學習,但是他和其他正常學生不太一樣,比如說學費、學籍還有其他一些指標,可能不同學校的擇校生具體情況不太一樣,但大部分是多交學費的,就是因為分數達不到要求,最終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在這所學校學習的資格的學生稱為擇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