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7 17:01:43
稅收司法的基本原則
所謂稅收司法的基本原則,是對涉稅的司法過程中貫穿始終的基本規(guī)則的概括和抽象,是司法機關在司法中應遵循的法律準則。
(1)稅收司法獨立性原則。它是指稅收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它要求法院在審理稅務案件時,必須自己作出判斷;法院在體制上獨立于行政機關;法院審判權的行使不受上級法院的干涉。司法權獨立原則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一條憲法原則。獨立性是司法權的生命。獨立自主地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是獨立性原則的核心,司法權獨立行使能夠保證司法機關作出的裁判結論最大限度地接近法律的意志和精神。
(2)稅收司法中立性原則。它是指法院在審判時必須居于裁判的地位,不偏不倚稅收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法院“不告不理”,對稅務案件要在當事人起訴的范圍內作出判決,非因訴方、控方請求不得主動干預。只有堅持中立的審判態(tài)度,才能作出公正的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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